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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生方案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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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方案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招生方案合集七篇

招生方案 篇1

一、自主招生计划40人

专业名称

学历性质

学制

计划

电气运行与控制

职业中专

3年

20人

国际商务

(网商运营管理方向)

职业中专

3年

20人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要求面部无明显缺陷。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5.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测评方式

1.职业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主要是从对学校的了解、专业认识、职业认知、职业规划和仪表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

(2)由考生从面试题库中抽取题目,然后根据题目要求作答,评委结合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提问和打分。满分100分,取得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专业素质测评。

2.专业素质测评

专业

考核内容

分值

满分

电气运行与控制

识图基础

40分

100分

安全用电常识

40分

文字表达

20分

国际商务

(网商运营管理方向)

网商基础知识

30分

100分

计算机基础知识

30分

文字表达

40分

专业素质测评内容说明:每一个专业的考核内容分为3个部分,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相加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口语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评,被测评学生各考核内容部分的得分相加为所得总分。考核内容的范围和样题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布。

四、录取办法

(一)按照专业素质测评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二)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已被录取考生仍需参加学业考试。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备注

4月21日至4月23日

8:30-16:30

报名

提交相关材料

4月24日

8:30-16:30

测试

4月25日至4月27日

8:30-24:00

公示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4月28至4月29日

8:30-24:00

公布录取结果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招生方案 篇2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 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招生方案 篇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xx〕9号)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实际,现制定印发《扬州市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扬州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为文化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2. 体育考试项目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学习过程评价12分、体锻效果评价18分。体育考试由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须于5月20日前结束。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发。

3. 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地理、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 8:00 —9:00 和10:00—11:00。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5.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高中招生录取

1.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由各地在市下达的总额内自行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严肃查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 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统招计划数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兼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公办、民办教育协同发展。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 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民办学校负完全责任,同时,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 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6. 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xx〕11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运动员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发。高中学校招收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7.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 规范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报省学籍平台。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另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中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中考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在会考中发现有集体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学校领导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与评卷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中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中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招生方案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xx〕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稳步实施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民办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不含临桂区,下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指导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依法维护民办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学校合法正当的权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则和政策规定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各民办初中市区招生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通过桂林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划定市区招生计划人数3倍的入围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入围名单),然后在入围名单中按照摇号录取不低于25%(按市区招生计划人数5%的比例递增),面谈录取不高于75%的比例录取市区招生计划人数。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市区招生计划数的3%以内,特长生可直接进入预录名单。各民办初中市区外(11县及临桂区、外市)招生全部通过面谈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将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当市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应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xx年初中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时,禁止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录取新生,禁止联合或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变相招生考试;禁止以学生是否参加该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为报名和录取的前提条件;禁止以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和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及其考级成绩和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法收取报名、资料及面谈等费用。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费。

三、招生的程序和办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下达的20xx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计划(分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确定面谈录取办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执行。

㈡公布招生简章。

各民办初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分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计划)、报名方式、报名要求、咨询方式、面谈录取办法、面谈名单查询方式、面谈时间和地点、面谈录取查询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等内容。

㈢组织报名工作。

⒈报名组织工作。各民办初中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参与报名,不得要求学生和家长必须统一在报考学校报名。

⒉规范报名资格和程序。报名不设门槛,凡20xx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严格按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户籍分类接受报名。报名工作分为2个时段,第一时段实行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办初中同时报名,第二时段由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时,每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各学校办学特色,可选择1-3所民办初中报名(符合多校划片试点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可同时选择一所公办初中报名),但不得超过3所。如发现学生报名时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的,将视为报名作废,不能参加民办初中的录取。

招生方案 篇5

(一)报名

时间:20xx年2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00-下午4:00

地点:曲阜校区体育科学学院球类馆,考生凭县区报考证、二代身份证报名。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时 间:20xx年2月28日

考试时间:上午:8:00-12:00

考试科目:

1.碑帖背临:在所列碑帖范围中任选一帖,背临该帖指定内容。

2.创 作:指定内容,考生自选书体创作。

分值:背临40%,创作60%。

(三)考生须知

1. 美术学(书法)、美术学(篆刻)专业可兼报。

2. 学校测试号报名时随机产生; 考试使用学校测试号条码,不须填写姓名和考号;学校测试号条码含有考生在本校的.考试信息,严禁污损。

3. 考生凭县区报考证、学校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待监考老师验证后,按号就座,考生只需携带必需的书写工具。

4. 考生不得携带碑帖、字典、手机进入考场。

5. 背临帖范围:

楷书:勤礼碑、九成宫醴泉铭、胆巴碑、张玄墓志、郑文公碑、褚遂良倪宽赞、张猛龙碑、褚遂良雁塔圣教序

隶书:史晨碑、曹全碑、乙瑛碑、张迁碑、礼器碑、石门颂

行书:蜀素帖、集王雁塔圣教序

篆书:李斯泰山刻石、吴让之小篆代表作品

6. 背临与创作考试时间为四小时,前段时间为背临,后段时间为创作,时间由考生自主安排。考试开始先发背临试题纸,考生上交背临试卷后领取创作科目试题纸。

7. 山西考生请参照外省招生计划表中的规定参加考试。河南省计划使用河南省书法统考成绩。

招生方案 篇6

为了实现多途径办学,响应教育部办特色学校的倡议,结合我校美术教学的优势,**年秋季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继续招收美术特长生。

 一、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

7月18日。

 三、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色觉普查:所有参加面试的学生均要接受视觉色觉普查,视觉色觉普查过关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后面的面试。

1、速写临摹(满分60分,时间30分钟)学生根据提供的速写图片,进行临摹。

2、问卷调查(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3、现场问答(满分20分,时间5分钟)考生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考官根据考生的自我介绍内容进行问答,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形象、气质作出判断。

 四、面试流程

1、7月18日,所有已经在志愿中填报了黄州中学志愿,符合面试资格的学生于上午8:00到新黄州中学双馨楼一楼大厅登记,领取准考证,参加视觉色觉普查。

2、9:00——11:00视觉色觉普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准考证中所指定的考试科目和考室(在逐梦楼),参加速写临摹或现场问答。

 五、结果运用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将面试结果提供给市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公布合格学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合格的学生中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六、纪律要求:客观、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整个招生过程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监督,并接受主管机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七、成立招生面试工作小组。

招生方案 篇7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2)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8月12日-8月20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8月21日-8月23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31日。

5.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6.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二)乡镇学校

1.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2.乡镇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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